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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禁寄物品 - 香水產品及鋰電池

按照萬國郵政聯盟、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規定,所有危險品包括香水產品及鋰電池均不得以空郵方式(包括特快專遞)寄往海外目的地。寄件人有責任確保郵件符合有關規定。不便之處,敬請原諒。

覆檢日期:2010年3月23日